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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的特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11/27 20:08
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山东省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系统等系统对排污许可证数据深度分析、关联比对、智能审核、预警预报,积极推行非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因污染物排放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因关闭、破产等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应当自终止排放污染物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原许可、登记机关注销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登记。逾期未注销的,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并在5个日内书面通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排放水污染物、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根据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要求实施自动监控,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以及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应监控污染物排放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均应当纳入实施自动监控范围,具体可参考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
(2)应当依证排污。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十五)排污权与许可证联动。排污权交易及其它变动情况,可以逐一载入排污许可证备注栏内。因总量指标变动导致排污权变动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申请或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排污权指标,应当与排污权交易系统数据联动,保持一致。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应严于排污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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